民法典法律知识

物权无因性的条件

2021-06-22 15:2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对于物权的认识,很多网友已经了解得不少了,物权大概就是指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那么物权无因性有听说过吗,物权无因性的调条件是什么呢?我们一起跟随着找法网小编的步伐一起往下看吧。
物权无因性的条件

一、物权无因性的条件

按照欧洲中世纪至19世纪的通说,物权变动需要"名义加形式"方能成就,所谓”名义“指某种正当化物权变动的法律关系,而”形式“指交付。这种分析方法要求物权变动效果的发生需要以有效原因行为的存在为前提,这一点上与罗马法并没有太大的差别。按照德国学者的说法,直接发生物权变动行为与作为原因的债权行为为各自独立的两个行为,物权行为效力并不受债权行为的影响,即物权的无因性。物权无因性是为了保护买受人和第三人的利益。例如:买卖在支付标的物后,买卖契约因意思表示有瑕疵而致无效或者被撤消,而物权行为效力不受影响,买受人对标的物仍保有所有权,丧失所有权的出卖人只能以不当得利请求赔偿。如买受中没有第三人的情况下,不当得利是标的物本身,产生返还义务;如果第三人情况下,标的物已交付第三人,第三人因此而享有所有权,买受人只返还其所得价金。

二、物权保护的种类

物权的民法保护,按是否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可以分为两种:

一是物权的自我保护,传统民法上称之为自力救济;

二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对物权的保护,传统民法上称为公力救济。

1、请求确认产权

在财产的归属、内容问题发生争议而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时候,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产权。

2、请求恢复原状

物权人的财产因受非法侵害遭到损坏时,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3、请求返还原物

物权法在其所有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时,可以向非法占有人请求返还原物,或者请求法院责令非法占有人返还原物。只要能够返还原物的,就必须返还原物,不能用其他方法如金钱赔偿来代替。

4、请求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物权人虽然占有其物,但由于他人的违反行为,致使物权人无法充分第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能时,物权人可以请求侵害人排除妨碍、或者请求法院责令侵害人排除妨碍。

5、请求赔偿损失

物权人的财产因他人的不法侵害而毁损、灭失时,物权人有权请求侵害人赔偿损失,或者请求法院责令侵害人赔偿损失。

三、物权一定优于债权吗

从物权内容来看及从物权效力来看,物权优于债权。物权系以直接支配标的物为内容,即物权人得以自己的意思及行为对标的物为管理处分,实现其利益,而无须他人的意见或行为的介入。因而物权是典型的“支配权”、“绝对权”。

物权人对标的物的支配方式,可以是事实上的管理处分,也可以是法律上的管理处分;可以是有形的实体支配,也可以是无形的价值支配。同时,物权人得享受因直接支配物而产生的利益。

而债权,只是债权人得要求债务人将债务之给付归属债权人,债权人取得利益只能通过请求债务人给付来完成。因而债权是“请求权”而不是“支配权”。另外,债务的特点之一是主体的特定性,债权债务只存在于特定人之间。

因而,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即请求债务人为给付,债权人实现利益也只能通过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权为相对权。对于债务以外的第三人,因其与债权人间不存在债权债务,所以债权人不得向其主张权利。所以物权要优于债权。

通过上面的文章我们可以知道物权无因性的调条件,从而可以让一些不知道物权无因性含义的网友也能够对此了解一番,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到你们,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到找法网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他们很乐意地为你们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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