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抵押权、质权的区别

2021-06-23 10:3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我们平常生活对于是否转移标的物,常常会分不清抵押权、质权两者的担保标,成立要件,担保机制的不同点和适用范围,错误使用权利会给我们生活造成没有必要的麻烦。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抵押权、质权的区别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抵押权、质权的区别

一、抵押权、质权的区别

1、担保标的不同

(1)质权提供担保标的有动产和权利。

(2)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有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

2、成立要件不同

(1)质权以质物转移占有为必要,质物的占有移转,既是质权的公示方法,也是其成立要件。

(2)抵押权的成立,一般须经登记才成立,不需要登记的是签订抵押合同,不需要抵押物的移转占有。

3、担保的机制不同

(1)质权,除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外,尚具有对标的物或其权利凭证法人占有、留置效力,由质权人直接控制标的物,从而造成出质人的心理压迫,以促使债务如期归还。这种留置效力为抵押权所不具备。

(2)抵押权为非占有性担保物权,以优先受偿效力来发挥担保作用。

二、什么是抵押权

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他可以申请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抵偿其债权;如有剩余应退还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但对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不能设定抵押权。

三、什么是质权

质权是指质权人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交付是质权的成立要件,不交付标的物的质权不成立,但是出质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抵押权、质权的区别的相关内容,日常生活中大家在合法行使抵押权、质权的相关权利时,请注意根据以上的具体内容进行区分。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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