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动产物权的变动以什么为公示

2021-06-28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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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国民法律明确规定了物权领域的一大重要原则为物权公示原则,意味着每一样能够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行为都要进行公示,其中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为登记,那么动产物权的变动以什么为公示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动产物权的变动以什么为公示

一、动产物权的变动以什么为公示

近代以来,登记制度虽然被较为普遍地采用,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但由于动产物权的种类及交易形态,远较不动产丰富与复杂,而且动产物权的价值,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其流通性上,如均须以登记为公示,不仅不可能,而且由于近代交易频繁,动产物权若也采登记,将不胜烦累,不符交易迅速的需求。因此,动产物权变动便以占有与交付为其公示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动产物权交付的情形是怎样的

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是交付,交付是指移转标的物的占有,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动产交付有如下四种方式:

1、现实交付。是指将标的物的占有直接移转给对方当事人

2、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3、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4、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

三、合法占有与有权占有的区别是什么

1、所有人的合法占有,即所有人占有属于自己所有的物。

2、非所有人的合法占有,即非所有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所有人的意志而占有他人的财产,合法占有通常是财产所有人依法将占有权进行转让的结果。如国家授权国有企业占有国家所有的财产:集体土地通过承包合同由承包经营户占有和使用: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占有他人的房屋等等。合法占有的占有人尽管不是原财产的所有人,但是,其占有权的取得是有法律和事实根据的,可以形成独立的占有权,并能排斥他人的干涉,即使是原所有人也不得任意干涉或妨碍其对合法占有权的行使。有权占有,是指有法律上或者原因的占有,如保管人,承租人,质权人对标的物的占有。有权占有,主要是指给基于合同等债的关系而产生的占有。如:根据保管合同,保管人对寄存物的占有。有权占有,是指有本权的占有,例如基于租赁关系和留置权而产生的占有即为有权占有。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动产物权的变动以什么为公示的信息,由上可知,由于动产物权的流通性等特点,其变动以占有与交付为其公示方法。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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