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担保物权可以不向法院申请,但是新民事诉讼法对此有新的规定,实现担保物权可以不经过诉讼而直接向法院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担保物的不同,办理登记的部门不同。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六)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办理质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记名股票出质的,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二)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1、担保物权具有排他性,保证债权具有相容性。
同一物上存在两个抵押权,其效力的优劣以其成立的先后而定,成立在先的先受偿;但若同一物上存在多个保证债权,这些债权都是平等的,并不以成立的先后决定其优劣,而是平等受偿。
2、担保物权具有优先于保证债权的效力,即优先权。
担保物权与保证债权同时存在于同一物上时,担保物权具有优先于保证债权行使的效力,即担保物权优先受偿。
3、担保物权具有追及力,而保证债权则无担保物权对担保物的追及力。
即不管担保物发生何种变动,被何人占有,权利人都能对其行使权利,请求返还以实现自己的利益;而保证债权只能对特定的人即保证人行使,不具有对物的追及力。
实现担保物权可以不向法院申请吗?通过上文我们知道实现担保物权可以不向法院申请,但是新民事诉讼法对此有新的规定,实现担保物权可以不经过诉讼而直接向法院申请。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网站,找法网提供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