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反担保协议能否提前实现抵押权

2021-07-07 11: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反担保所描述的是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之间的关系,作为担保性质的协议,同样离不开确保债权目的实现的核心出发点,只不过反担保中的债权体现为担保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那么,反担保协议能否提前实现抵押权?接下来就请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反担保协议能否提前实现抵押权

一、反担保协议能否提前实现抵押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保证人为债务提供担保后,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进行反担保的,要签订担保协议。抵押权是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实现的,所以反担保协议不能提前实现抵押权

二、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程序

担保物权的实现,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担保物权的实现方式,一个是担保物权的竞争解决办法。典型担保和非典型担保的担保物权实现都涉及到这两个方面。

1、对于典型物权担保的担保物权实现方式,以抵押权为例,民法典规定了拍卖、变卖和折价抵债等方式。“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对于典型担保物权,不论是抵押,还是质押和留置,担保物权的实现方式都可归结为拍卖、变卖和折价。

2、对于一物上多个担保物权竞争的情形,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及第四百一十五条规定了竞争顺序规则“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抵押权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三、抵押权的从属性的定义

抵押权的从属性是指抵押权从属于其所担保的债权,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成立上的从属性。抵押权成立上的从属性,是指抵押权的成立以债权有效存在为前提,当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之时,抵押权也不会存在。

2、移转上的从属性。移转(或处分上)的从属性,是指抵押权须附随于其所担保的债权,不能单独让与或成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3、消灭上的从属性。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如因清偿、提存、免除、混同等原因而全部消灭时,抵押权也随之消灭。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对“反担保协议能否提前实现抵押权?”这个问题的简单解答。反担保协议不能提前清偿,需要以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为前提。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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