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怎样才能行使抵押权

2021-07-07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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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将抵押财产折价、拍卖或变卖,也可以申请特别程序,由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抵偿债权,或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实现抵押权。那么怎样才能行使抵押权呢?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具体解答,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怎样才能行使抵押权

一、怎样才能行使抵押权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2、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3、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

4、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

二、抵押权实现的方式

抵押权实现的方式主要三种:

1、由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抵押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3、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实现抵押权。

三、抵押权的清偿顺序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行使抵押权必须具备抵押权有效存在、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以及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四个条件。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对“怎样才能行使抵押权”的解答。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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