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合同标的物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

2021-08-06 11:4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现如今,合同的签订是越来越多了,我们在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买卖合同一般是有标的物的,买卖合同要对标的物的数量、单价、质量要求、交付的方式等问题作出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合同标的物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合同标的物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

  一、合同标的物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自出卖人转移归买受人享有。因为买卖合同是指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买受人的目的是支付价款以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出卖人的目的是让与标的物的所有权以取得价款。所以,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是买卖合同的基本问题,关系着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实现。一旦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于买方后买方拒付价款或者遭遇破产,卖方就将受到重大的损失。除非卖方保留了标的物的所有权,或者在标的物上设定了某种担保权益。否则,一旦买方在付款前破产,卖方就只能以普通债权人的身份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其所得可能会大大少于应收的价款。因此,讨论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主要就是弄清标的物所的权转移的时间。

  1、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

  2、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法律要确定一个一般性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交付的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什么是标的物的所有权保留

  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则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约定确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运用这样的约定确定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这种约定是当事人根据合同自愿原则确定合同内容的表现,是受法律保护的。买卖合同中的所有权保留条款,是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问题中的重要内容。合同法规定允许当事人通过约定这样的条款来明确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而且在合同实务中,尤其是在国际贸易中,这种条款也是很多见的。所有权保留条款是有利于出卖人的条款。它的主要功能是可以使出卖人躲避不能取得标的物价款的风险。在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出卖人认为重要的义务以前,出卖人仍然享有标的物的所有权。这样就可以免去在出卖人已交付标的物而买受人不履行其主要义务时,因所有权已转移可能给自己造成的损害。

  三、标的物是什么意思

  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商业买卖合同中会有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

  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合同标的物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的相关法律内容,综上,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在线律师平台进行咨询,大家的法律问题会有律师进行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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