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所有权转移的方式

2021-08-30 16:0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日常生活中,我相信大家对所有权并不陌生的,我们常说的有由财产所有权,房屋所有权,所有权者有对该物品的使用,占有,处分,收益的权利,那么,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所有权转移的方式

  一、所有权转移的方式

  1、现实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即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此为交付的常态。

  2、观念交付。观念交付又分为三种:

  (1)拟制交付。即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的交付方式。标的物的单证,即物权凭证,包括仓单、提单等。

  (2)简易交付。即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

  (3)占有改定。即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使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的交付方式。我国《民法典》未确认这种交付方式,这里仅作学理探讨。我国《民法典》分别于第226、227、228条确认了现实交付、指示交付与简易交付三种交付方式。

  3、现实交付依交货方式的不同,可以再分为三种情形:

  (1)送货上门。即由出卖人送运货物到买受人处,此时货交买受人处才算完成交付。

  (2)上门提货。即由买受人到出卖人处取走货物,此时货物运出出卖人处即算完成交付。

  (3)代办托运。即由出卖人代理买受人与承运人订立运送合同,买受人承担运费的交付方式。此时出卖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即算完成交付。

  二、所有权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1、绝对消灭。这是指所有权(标的物)的灭失。不仅所有权人因而失去了所有权,其他人也失去了这种可能。

  2、相对消灭。这是指某一特定主体失去了所有权,但其他人仍可以取得所有权。任何人的财产所有权均因死亡而消灭(相对消灭)

  所有权消灭的具体表现有大致有如下几种:

  (1)客体灭失。如因自然灾害、生活消费、生产消耗等事实或行为引起的所有权客体的灭失。

  (2)主体消灭。如公民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法人被撤销或解散,无法再作为所有权人,原享有的所有权依法律程序被转移给他人从而归于消灭。

  (3) 依法转让。如公民或法人通过买卖、赠与等合法方式将其财产出卖、赠与给他人,使得原所有权发生移转。

  (4)所有权被抛弃。如丢弃某项财物等,导致其不再享有对被弃财产的所有权。

  (5)依法强制消灭。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采用强制措施,有偿或无偿地迫使所有权人转移原享有的所有权。如国家依法征收某项财产。

  三、土地所有权可以抵押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不可以被抵押。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七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八条,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所有权转移的方式的相关法律内容,综上,所有权的转移是指义务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于权利人的行为,交付是动产物权变动的方法,也就是通过交付这样一种方式向社会公众显示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在线律师平台进行咨询,大家的法律问题会有律师进行专业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