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动产质权的取得方式

2021-08-05 16:0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质押作为一种民事法律活动和一种民事法律的权利,其行使需要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来行使,符合条件的民事主体可以依法进行质押的活动行使质权。那动产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下面就跟着找法网的小编一起来了解吧。
动产质权的取得方式

一、动产质权的取得方式

(一)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动产质权

1.依设定而取得

2. 依让与而取得两种情形。

(二)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动产质权

1.因时效而取得

2.依善意而取得动产质权

3.因继承而取得

二、动产质权生效的要件

1.交付质押财产是质权的生效要件

动产质权的标的是动产,动产具有易于转移、难以控制的特点,为了保障动产质权的实现,也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本条规定动产质权的设立以交付为生效要件。

2.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动产质权合同,该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在移转质物的占有之前,并不发生担保物权的效力,出质人只有实际移转质物交付到质权人占有时,质权才发生效力。出质人代替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权不成立。质权合同中对出质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在质权合同生效前质权人已经占有质押财产的,质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发生效力。 

三、设立动产质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2.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3.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4.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

5.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动产质权的取得方式的相关内容,根据以上内容可知,动产质权的取得方式有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动产质权和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动产质权。若您还有法律疑问,建议您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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