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怎样终止对方永久居住权

2021-09-10 15:5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居住权是房屋用益物权之一,有的居住权是有一定的期限的,而有的居住权则是永久的。那么怎样终止对方永久居住权?为了解答这方面的相关问题,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来一一为您解答,希望能解答您心中所惑,对您有所帮助。
怎样终止对方永久居住权

  一、怎样终止对方永久居住权

  房子产权是你吗?如果是,你可以随便处置。

  如果不是,那人房子产权有份吗,有份,你就不能随便处置。

  协议有否有法律保障:取决那人是否有房子产权。即便产权名字不是他,他有份,你就不能随便处置,他长久居住,等于说他死后放弃产权。

  二、居住权的法律地位

  1、居住权与所有权的关系。

  所有权为自物权、完全物权,而居住权是他物权、限制物权,居住权以所有权为基础并由其派生,这是两者最主要的联系。至于两者的区别,除了当然存在的自物权与他物权的不同点之外,两种权利在实现方式上也体现了不同的趋势和取向。居住权以他人的房屋为标的,行使的是占有、使用和有限收益权。既然是对他人的房屋使用收益,利用房屋的居住价值,就必须对房屋进行物质形式的支配,因此,居住权是以实施对他人房屋的现实占有为实现条件的。

  2、居住权与地上权的关系。

  传统物权法中的地上权,在中国被有的学者称为“基地使用权”。但不论称谓如何,都可将此项权利的概念表述为“在他人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并所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由此可见,地上权与居住权同为他物权,同样只是对他人所有的物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而不享有处分权,同样是以物的使用价值为实现基础的实体支配权。

  三、居住权的特征

  第一,居住权是在他人的房屋所有权上设立的物权,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设立居住权,既是房屋所有人实现自己的房屋价值的一种手段,也是房屋所有人处理自己财产的一种方式,更是房屋所有权人对社会和他人的回馈。

  第二,居住权是为特定的自然人的生活用房的需要而设定的权利。居住权人只能把所取得的房屋用于生活需要,而不能挪作他用。在双方当事人有约定和某些特殊情况下,居住权人可以将少量的房屋予以出租以获取收益。

  怎样终止对方永久居住权的内容如上述找法网小编呈现的正文所示。综上所述,协议有否有法律保障:取决那人是否有房子产权。即便产权名字不是他,他有份,你就不能随便处置,他长久居住,等于说他死后放弃产权。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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