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什么时间设立

2021-11-03 17: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国法律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那么建设用地使用权从什么适合开始设立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建设用地使用权自什么时间设立的相关内容。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什么时间设立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自什么时间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自登记起而设立的,法律依据来源于我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权属证书。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哪些条款

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土地界址、面积等;

(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

(四)土地用途、规划条件;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

(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口头出让吗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不可以以口头合同的方式出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综上所述,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且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并依法登记。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带来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自什么时间设立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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