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物权合同的种类

2021-10-30 09: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物权是一种重要的制度概念,物权的存在有利于保障民事主体对物品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基于不同的具体物权类型,可以分为不同的物权合同。那么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物权合同的种类的相关内容。
物权合同的种类

一、物权合同的种类

物权合同的种类:

1、自物权合同和他物权合同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其中,所有权属于自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则属于他物权。

2、用益物权合同与担保物权合同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均属限制物权。以使用他人之物为目的的物权,为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的物权,为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用益物权针对的是物的使用价值,担保物权则针对物的交换价值。

3、动产物权合同与不动产物权合同

动产物权是设定在动产之上的物权,如动产所有权、动产抵押权、动产质权、留置权等;不动产物权则是设定于不动产之上的物权,如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等。质权与留置权不得设于不动产之上。

4、独立物权合同与从物权合同

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为独立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从属于其他权利、不能独立存在的物权为从物权,如担保物权、地役权。

二、物权的特征

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这项权利也是物权的基本内容。

2、物权是以直接就物享受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3、物权是排他性的权利。

三、债权和物权有哪些区别

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一种支配权,而债权是一种典型的请求权。所谓直接支配物,是指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其权利,无须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的介入。物权直接支配标的物,是物权的基本内容。在这一点上物权与债权不同,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必须依赖于债务人的行为,不能直接支配标的物,例如租赁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在出租人交付出租物之前,承租人就不能使用租赁物。

2、物权是一种绝对权,而债权为相对权。物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且义务内容是不作为的,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行了义务,所以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债是特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即请求特定债务人为给付,对于债务以外的第三人,债权人不得主张权利。因此,债权为相对权,或称对人权。

3、物权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而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物权为权利人为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故必然具有排他性。首先,物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于他行使物上权利的干涉,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人,所以特权是一种对世权;

其次,同一物不许有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并存。债权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并且其相互间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而且一物之上同时并存着物权和债权时,物权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4、物权一般为永久性权利,而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一方面,债权多具有请求期限,在请求期限到来之前,债权人不能随时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也不负履行债务的义务。另一方面,债权有一定的存续期限,期限届满,债权即归于消灭。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物权合同的种类的内容,希望对您的疑惑有所帮助。综上所述,物权合同的种类是与物权具体类型相挂钩的,不同的物权签订不同的物权合同。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的,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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