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动产物权的转移方式

2021-11-08 17: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物权是我们重要的权利,我们的一些财产属于动产,一些财产属于不动产,两种财产的使用和转让都是有一定的要求和规定的,我们转移财产的时候一定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步骤进行,那么动产物权的转移方式?以下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动产物权的转移方式

  一、动产物权的转移方式

  1、现实交付

  是指动产物权的让与人将其对于动产的直接管领力现实地移转于买受人,也就是说一方(通常为出让人)把东西当场交给另一方(通常为买受人)。

  现实交付依交货方式的不同,可以再分为三种情形:(1)送货上门:即由出卖人送运货物到买受人处,此时货交买受人处才算完成交付。(2)上门提货:即由买受人到出卖人处取走货物,此时货物运出出卖人处即算完成交付。(3)代办托运:即由出卖人代理买受人与承运人订立运送合同,买受人承担运费的交付方式。此时出卖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即算完成交付。

  2、观念交付

  一种非真正的交付,是指动产占有在观念上的移转,此为法律在特殊情况下为顾及交易的便捷而采取的变通方法,以代替现实交付。它又分为三种:(1)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是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也就是说在甲乙达成合意以前,东西已经在乙手上了。(2)占有改定,是指动产物权的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也就是说虽然甲乙达成了物权转移的合意,但标的物仍然在甲手中。(3)指示交付,是指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也就是说标的物不在甲手,也是甲指示第三人把标的物交于乙。

  3、标的物转移原则

  1、动产适用交付主义,动产自交付之日发生转移。这里的动产包括汽车、轮船、飞机等特殊动产。

  二、什么是物权保护纠纷

  物权纠纷是指就物权的成立、内容及物权的归属而产生的纠纷。物权包括自物权与他物权。自物权指对自己的物享有的权利,即所有权,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他物权指对他人的物享有的权利,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三、抵押物权属证明是啥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证明就是指该抵押过程中的一种书面协议。

  以上就是关于动产物权的转移方式的相关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动产的转移方式有很多种,当事人可以选择最方便最快的方式尽快解决问题,但是在转移的时候应该要注意转移的步骤和安全性,避免上当受骗。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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