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物是指抵押物因灭失、损毁或国家征用等原因而获得的诸如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抵押物的代替物。例如:被抵押的汽车被他人偷窃,该车虽已丢失,但抵押人依保险合同可以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该保险金即为抵押物的代位物。
1、担保财产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毁损、灭失时,担保人所获得的损害赔偿金。
2、保险金。担保人对担保财产保险的,因保险事故发生而致使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时,担保人可以请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该保险金可以作为代位物。
3、补偿金。这里的补偿金主要指担保财产被国家征收时,担保人从国家得到的补偿金。例如城市居民将自己的房屋向银行作了抵押贷款,如果房屋被国家征收的,其所得的补偿金应当作为抵押物的代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1、代位物必须是在抵押物因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形下产生的;
2、必须是因抵押物的灭失、毁损或被征用而得到了保险金、损害赔偿金或国家征用补偿金,惟有如此才是抵押物的代位物。当然它们不限于金钱货币,实物也可,特别是在损害赔偿中;
3、必须是抵押人有权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如,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可能是第三人而非抵押人,这种情况下的保险金就不是抵押物的代位物了;
4、残留物,即房屋等建筑物因为地震等原因而倒塌所形成的建筑材料等动产。如果抵押人未获其他形式的补偿的话,这些残留物属于该抵押物的代位物。抵押权人可以请求占有该残留物,待主债权届期未获清偿时可就该残存的建筑材料进行变价从而优先受偿。
代位物包括保险金、赔偿金以及补偿金等等,担保期间财产损毁或灭失的,担保权人可以获得代位物的优先受偿。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代位物有哪些问题的解答,相信您对于代位物的知识已有所了解,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法律方面的知识,欢迎您来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