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按份共有优先购买权不适用情形

2021-12-11 18: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按份共有即某一权利上拥有几个权利主体,每个权利主体享有不同份额或者相同份额的权利和义务,按份共有人可以在份额出卖时有优先购买权。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按份共有优先购买权不适用情形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按份共有优先购买权不适用情形

一、按份共有优先购买权不适用情形

(一)共有人优先购买。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时候,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优于承租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不能对抗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因共有人对房屋拥有的是所有权,即使是按份共有,对外而言,每个共有人也都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二)出租人基于特殊身份出卖租赁物。如果是特殊人身关系的人与卖方建立买卖关系,与其他普通买卖关系不同,因为要考虑身份关系。即仅仅是基于这种特殊的身份关系,出租人才会给出较优惠的出卖条件。没有这些特殊的身份,出租人就不会给出这样的出卖条件,也就不存在承租人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问题。

(三)租赁物以特定方式发生权属变化。出租人将房屋赠与他人的,房屋被强制征收、征用的,以及房屋被强制执行等等。

二、按份共有的概念

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分别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如:甲、乙、丙三个农民各出1万元买了一辆农用运输车,则甲、乙、丙对这辆车各自享有1/3的权利,也各自分担1/3的义务。按份共有各共有人的份额多少由法律规定,没有法律规定的,由共有人协议约定,原则上按各共有人的出资比例确定其共有份额

三、按份共有的优先购买权的来源

我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有限购买的权利。”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这两条规定,确立了我国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制度。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按份共有一般是基于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按份共有的优先购买权受到有条件的限制。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按份共有优先购买权不适应情形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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