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以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是如何规定

2021-01-12 14:4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对土地经营权的取得不局限于只能是集体分包,对于一些不容易开垦的耕地是可以对外进行招标和公开拍卖其土地经营权的,所以了解这些方面非常重要。下面就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以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是。
以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是如何规定

  一、以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是如何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是怎样的

  它是指转包方在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前提下,在承包期内并保留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下依法将部分或者全部承包地上债权性质农村承包地使用权转移给受转包方的行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属于转包方在保留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前提下,从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部分权能(包括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但不包括处分权)移转给受转包方,其结果,受转包方无法取得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只能取得债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新确立转包方与受转包方之间的转包关系,且该转包的期限不得超过原承包期的剩余年限,一般较短,最长也不得超过20年。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是怎样的

  它是指转让方(原承包方)在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方式取得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前提下,在承包期限内依法将部分或者全部承包地上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受让方(新承包方)的行为。其结果是,转让方丧失部分或者全部承包地上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受让方依法取得部分或者全部承包地上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转让方与发包方之间部分或者全部承包地上的承包关系终止,确立受让方与发包方之间部分或者全部承包地上的承包关系,如转让方依法将全部承包地上物权性质承包经营权转移给受让方,其承包方法律资格和原拥有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消灭。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以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是如何规定全部内容。总的来说,其他方式活得的土地经营权流转也是有相关规定的,这一点我们要清楚。欢迎咨询找法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