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质权和抵押权的区别在哪

2022-10-09 09: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质权和抵押权的区别在于双方的担保标的不同和成立要件不同,以及双方的担保的机制不同,其中前者是动产和权利,而后者是不动产和动产,且抵押权需要担保财产为抵押财产。
质权和抵押权的区别在哪

  一、质权和抵押权的区别在哪

  质权和抵押权的区别如下:

  1.担保标的不同,质权提供担保标的有动产和权利,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有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

  2.成立要件不同;

  3.担保的机制不同。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房屋抵押权转让需要的材料

  办理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他项权证(原件);

  5.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原件)。

  三、抵押权的特征是什么

  抵押权的特征如下:

  1.抵押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

  2.抵押权属约定担保物权而非法定担保物权;

  3.抵押权是不转让标的物占有的物权,找法网提醒您,抵押权的公示主要是登记,抵押权的成立和存续只需要登记,不需要转让标的物占有;

  4.抵押权的内容是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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