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房屋办理过户的应该要什么材料

2022-10-18 16:5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房屋办理过户的应该要的材料有个人的基本信息证件材料,还有进行办理过户的申请表,需要按照要求进行填写,还有可以证明拥有该房屋的房产,即房产证,以及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
房屋办理过户的应该要什么材料

  一、房屋办理过户的应该要什么材料

  房屋办理过户的应该要的材料如下: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二、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否有效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有效的。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不动产登记费应如何收取

  不动产登记费的收取标准如下:

  1.住宅类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标准:不动产登记机构按法律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找法网提醒您,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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