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法典中银行贷款担保失效期限

2022-11-26 16: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民法典中银行贷款担保失效期限是根据担保的类型而定,一般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担保期限进行约定,没有约定的,则在履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在规定的保证的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担保失效。
民法典中银行贷款担保失效期限

  一、民法典中银行贷款担保失效期限

  民法典中银行贷款担保失效期限是根据担保的类型而定,保证担保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找法网提醒您,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的,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我国《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二、借贷担保人需要什么样的条件

  借贷担保人即保证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保证人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有能力履行保证责任;

  4.不具备法律规定不得担任保证人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规定,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性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三、贷款担保连带责任一般承担多少

  贷款担保连带责任一般承担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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