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法典的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的处理是什么

2022-11-05 16: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民法典的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的处理是,有关部门通知所有人领取,仍人不知道所有人的,则有关部门应及时发布招领公告。在这期间拾得人和有关部门都有妥善保管遗失物的义务,如果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的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的处理是什么

  一、民法典的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的处理是什么

  民法典的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的处理是,如果知道权利人的,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如果不知道权利人的,应发布招领公告。自发布遗失物的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就归国家所有。

  二、遗失物品多少可以立案

  应当依据具体情形而定。如果遗失物品有被盗窃的情形的,那么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的,就会构成盗窃罪,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找法网提醒您,如果是有入户盗窃的情形的,那么公安机关可以直接立案,不用考虑被盗窃的数额。

  三、归还遗失物可以索要费用吗

  归还遗失物可以索要费用,拾得遗失物的当事人,如果在归还遗失物前,对遗失物进行保管,造成必要费用支出的,拾得人返还遗失物时,可以要求权利人支付相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尽义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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