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多个抵押物担保同一金额时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2023-01-29 12: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多个抵押物担保同一金额时的清偿顺序是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一般是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则债权人对抵押物的拍卖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多个抵押物担保同一金额时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一、多个抵押物担保同一金额时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多个抵押物担保同一金额时的清偿顺序是以下几点:

  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二、可以作为贷款抵押物的有哪些

  可以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如下: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三、动产抵押权人如何实现抵押权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2.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3.交通运输工具。

  以上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这些财产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当事人以这些动产抵押,可以办理抵押登记,也可以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而是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找法网提醒您,办理不办理抵押登记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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