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房屋抵押合同丢了怎么办

2021-05-08 10:3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现如今,我国的法律制度是越来越加完善了,公民的法律意识也变得越来越强,无论如何,在签订了贷款合同之后,必须把它保管好。房屋按揭贷款偿还后,借款人需先通过贷款合同的还款证明,才能到产权部门办理产权抵押注销手续。那么,房屋抵押合同丢了怎么办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房屋抵押合同丢了怎么办

  一、房屋抵押合同丢了怎么办

  个人房屋抵押合同丢失了可以补办:

  在贷款合同丢失的情况下,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经办行,让银行重新给一个原合同的复印件。如果办理的是公积金贷款,那么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查档,但是很多单位嫌麻烦不愿意查,如果是这样也可以到房产抵押部门查档,但是需要缴纳一定的手续费。

  二、签订抵押合同时要注意什么

  1、明确抵押合同是主合同(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目前我国法律是禁止企业间进行借款的,而对个人之间借款没有此规定,故在签订抵押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主合同的有效性。

  2、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3、抵押合同中不能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没有清偿债务能力时,就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所有”。此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4、用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比如房产、土地、汽车等作抵押物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合同不生效;用其他财产作抵押物的,可以自愿向公证部门申请抵押登记,并且只有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才有对抗第三人(抵押合同以外的人)的效力。

  5、注意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法定部门。仅仅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以车辆、船舶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以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三、房屋抵押合同的主要条款

  1、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住房抵贷款数额即为贷款金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实际上就是贷款的期限。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4、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实现抵押的费用。

  5、抵押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在一般情况下,借款方和贷款方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为一个统一的《住房抵押贷款合同》。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房屋抵押合同丢了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小编提醒各位即将获得贷款的朋友们,签订完贷款合同后,一定要保管好。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在线律师平台进行咨询,大家的法律问题会有律师进行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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