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主张名称权合法吗要看分公司是否有营业执照,有营业执照的合法,没有营业执照的不合法。
分公司作为非法人组织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也就没有响应的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但分公司如果申请办理的营业执照的,其拥有了独立法人资格,那这时可以依法主张名称权。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1)名称设定权,即权利人有权设定自己的名称,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2)名称使用权。名称经登记后,即产生权利人的独占使用效力,在登记的地区内,其他组织不得再以相同的名称进行登记;
(3)名称变更权。权利人在使用名称过程中,可以依法变更自己的名称;
(4)名称转让权。权利人有权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名称的转让,可以是全部转让,也可以是部分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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