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分公司能否作为质权人进行股权质押登记

2021-08-23 10:3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质押作为一种民事法律活动和一种民事法律权利,其行使需要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来行使,符合条件的民事主体可以依法进行质押的活动行使质权。那分公司能否作为质权人进行股权质押登记?下面就跟着找法网的小编一起来了解吧。
分公司能否作为质权人进行股权质押登记

一、分公司能否作为质权人进行股权质押登记

分公司不能作为质权人进行股权质押登记。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所以分公司一般是不具有股权的,不能进行股权质押。

一般观点认为,以股权为质权标的时,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财产权利。换言之,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则仍由出质股东行使。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什么是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权的一种。以企业出资人的股权为标的的质押。在中国,能作为股权质押的仅为股份公司股东的股票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份。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证券登记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三、股权出质流程是怎样的

1、可以申请股权出质的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及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2、填写表格等材料(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申请表》等表格:提交执照复印件,质权合同,质权人、出质人身份证明等文件、证件。)

3、现场材料提交(携带齐所有提交的材料,预约成功后于电话提示的受理时间到投资服务大厅取号办理。)

4、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受理后取得股权出质通知书。您的登记申请材料被受理后,请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到投资服务大厅一层发照窗口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分公司能否作为质权人进行股权质押登记的相关内容,根据以上内容可知,分公司不能作为质权人进行股权质押登记。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所以分公司一般是不具有股权的,不能进行股权质押。若您还有法律疑问,建议您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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