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分公司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021-08-23 10:3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分公司作为总公司设立的附属分支机构,其一般是辅助总公司处理公司内部业务或负责其他分支业务的附属机构。因为分公司属于总公司设立的附属机构所以其在法律概念上属于非法人组织,那分公司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下面就跟着找法网的小编一起来了解吧。
分公司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一、分公司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分公司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没有民事权利能力。

《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的定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民法典》第五十八条 【法人成立的条件】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二、法人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第一,以行为能力为界分为完全行为能力法人与限制行为能力法人,传统的法人为完全行为能力法人,非法人团体和中国特有的“两户”为限制行为能力法人。

第二,从责任范围看,完全行为能力法人是有限责任,而限制行为能力法人是无限责任。

第三,完全行为能力法人分营利与非营利法人,作为限制行为能力的法人也有营利与非营利之分,非法人团体属于非营利,而“两户”属于营利。

第四,作为监督机制根据法人的性质不同可介入的机制不同,在这一点上,公益法人与公司法人形成严格与宽松的两极对照。

第五,在享受税制优惠方面,公益法人以绝对享受为原则,营利法人以基于政策部分享受为原则。

第六,作为准入机制,以准则主义为基本原则,以许可主义为特别原则。

第七,特殊法人不做规定或做授权规定,即特殊法人由特别法规定。

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什么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独立享受诉讼权利,也能够独立承担责任,偿还债务。具体而言,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法人,其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其民事行为能力伴随着民事权利能力的产生而同时产生,法人终止时,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同时消灭。因此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也是法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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