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开分公司的租赁合同谁签字

2021-07-21 09:0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分公司作为总公司设立的附属分支机构,其一般的主要职责是辅助总公司的业务运营等事务的。公司之间进行经济交易的要依法签订合同才能保障双方权利义务,那分公司要签订租赁合同的,开分公司的租赁合同谁签字?下面就跟着找法网的小编一起来了解吧。
开分公司的租赁合同谁签字

一、开分公司的租赁合同谁签字

开分公司的租赁合同原则上由总公司的法人签字。

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此外,设立分公司是总公司的行为,理应用总公司法人签字、盖章。

二、合同签字盖章的效力是怎样的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合同生效的有效要件是哪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分公司与总公司的联系有哪些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开分公司的租赁合同谁签字的相关内容,根据以上内容可知,开分公司的租赁合同原则上由总公司的法人签字。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若您还有法律疑问,建议您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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