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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非法人组织的代表人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2021-01-13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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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非法人组织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要依法根据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对法人组织包括的企业相对比较多,要依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登记,那么民法典关于非法人组织的代表人的规定内容是什么?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民法典关于非法人组织的代表人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一、民法典关于非法人组织的代表人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1、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2、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

  设立非法人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3、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组织解散:

  (1)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6、非法人组织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二、非法人组织的分类有哪些

  1、营利性

  依法设立、并行政许可或备案或者经法律法规豁免的有字号市场主体组织,包括法人直属、分支、合作(合作社)、联营、合伙、合资(集体)等等。主要体现上在法律上,有民事主体资格和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2、非营利性

  依法设立、并行政许可或备案或者经法律法规豁免的有字号社会主体组织,包括法人直属、分支和合作等等。主要体现上在法律上,有民事主体资格,而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则需要授权和确认。

  三、非法人组织有什么特征

  非法人组织在实体上是法律允许设立的,在程序上须履行法定的登记手续,经有关机关核准登记并领有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这是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性要件。只有依法成立,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这就使它既区别于由公司法人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又不同于依法不需办理法人登记的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既区别于作为开办单位的领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上级企业法人,又不同于根据法人内部的规章成立的内部职能部门,如组成法人的车间、班组或科室。

  以上就是关于民法典关于非法人组织的代表人的规定内容是什么的相关介绍,非法人组织是法律所允许设立的,在程序设定上要履行相关的法律政策和手续,注意具体的办理方式,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一下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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