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母亲的监护人是谁

2021-10-27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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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不仅是未成年人需要相应监护人对其进行看护,成年人也是需要监护人的,那么母亲的监护人是谁?为了解答这方面的相关问题,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来一一为您解答,希望能解答您心中所惑,对您有所帮助。
母亲的监护人是谁

  一、母亲的监护人是谁

  配偶、子女或者是自己的直系亲属;为了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我国设置了监护人制度。监护人主要职责就是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老年人属于特殊保护群体,为了能够更好地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二、监护人的分类

  《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三、监护人的职责

  监护人的职责是依法履行对被监护人的义务,保护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具体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职责是: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母亲的监护人是谁的内容如上述找法网小编呈现的正文所示。综上所述,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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