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具备成立的要件,即不成立。合同的不成立,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一人自行订立合同;
(二)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致;
(三)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四)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
(五)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六)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当事人要确认合同不成立的,应该收集合同不成立的证据,写起诉书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合同成立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就合同的条款协商一致。
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法;
(二)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三)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四)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不符合以上要件的,合同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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