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撤销合同的方式有协议撤销和法定撤销。协议撤销是指行为人协商一致,撤销合同;法定撤销是指出现法定可撤销事由,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法定可撤销合同有: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的合同;存在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法定其他可撤销合同情形等。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权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为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期限,也就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开始计算撤销权的行使期间。找法网提醒您,这1年期限内,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必须行使其撤销权,否则,该当事人就失去了撤销合同的权利,那么当事人就必须接受合同的约束,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本规定中的“1年”是除斥期间,而不是诉讼时效。
撤销合同诉讼费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来收取。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