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失踪人财产代管人的代管行为范畴是什么

2022-11-08 12: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失踪人财产代管人的代管行为范畴是失踪人的近亲属,或者朋友可以进行代管其财产,一般对于财产代管人有争议的,可以进行协商处理,若无法进行协商的,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指定。
失踪人财产代管人的代管行为范畴是什么

  一、失踪人财产代管人的代管行为范畴是什么

  失踪人财产代管人的代管行为范畴如下:

  1.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2.财产代管人有争议,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下,才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财产。

  二、民法典财产代管人的职责是什么

  1.保护失踪人的财产不受侵害。财产代管人必须认真履行代管义务,管理好失踪人的财产,正确行使代管权。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易于变质的失踪人的财产采取变价处分,保存价金;防止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毁损失踪人财物;对侵害失踪人财产的行为,代管人可以基于此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2.有义务依法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应支付的费用。失踪人所欠的税费、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失踪人应支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和因代管财产产生的管理费等必要的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找法网提醒您,债权人要求失踪人清偿债务、赔偿损失的,可以直接向代管人请求,代管人拒绝支付的,可以将代管人列为被告提起诉讼。

  三、如何申请财产代管人的变更

  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侵害失踪人财产权益或者丧失代管能力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四条: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侵害失踪人财产权益或者丧失代管能力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财产代管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人民法院变更财产代管人的,变更后的财产代管人有权请求原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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