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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工伤索赔协议有哪些注意事项

2019-09-10 17:27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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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工伤索赔协议是解决工伤赔偿问题的方式之一,但是如果对工伤赔偿协议的相关信息不了解,很可能无法最大程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签订工伤索赔协议应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就请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签订工伤索赔协议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工伤索赔协议的性质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知识我们可以看出,工伤赔偿协议本身就是合同关系,它具有合同的特性并对双方有着约束力。

  二、签订工伤索赔协议有哪些注意事项

  1、赔偿项目是否明确

  工伤赔偿的项目繁杂,所以在赔偿协议中对一次性伤残赔偿补助金、一次性劳动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年限的补偿金、医疗费、护理费等等赔偿项目都要认真核实,约定清楚,都须逐一写清,若表达不清楚,可能导致赔偿错漏。

  另外,对于工伤赔偿的数额也应当明确,看是否依据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计算,建议最好请公证人员进行核准,这样有利于减少不公平合理的情况发生。

  2、意思表达是否明晰

  在工伤的赔偿协议中要注意用词是否得当,意思表达是否明晰无争议。比如赔偿与补偿,赔偿是基于过错,补偿则不一定。单位有过错,给职工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必须采取赔偿。

  3、是否应有工伤认定书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有经过工伤认定程序被依法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才能享受工伤待遇、获得工伤赔偿。因此,公证处在办理工伤赔偿协议公证时应要求当事人提交工伤认定书,因为职工所受伤害只有在被认定为工伤时才可获得工伤待遇,企业才需要承担责任;反之如果职工所受伤害不属于工伤,那么企业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也就失去签订工伤赔偿协议的基础。

  三、签订工伤赔偿协议后要写欠条吗

  签订工伤赔偿协议后要不要写欠条我国法律是没有规定的,所以要不要写欠条应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一般情况下可以不写。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签订工伤索赔协议的一些注意事项,工伤索赔协议是具有合同性质的,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工伤索赔协议签订时没有强制规定要写欠条,但是可以双方协商达成写欠条的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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