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孩子处于哪个年龄段,当夫妻双方决定离婚的时候,孩子的抚养权都是双方争夺的焦点,哺乳期孩子的抚养权也不例外,那么你知道关于哺乳期孩子的抚养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吗?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在哺乳期,男方一般不得提起离婚起诉讼。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我们这里所说的哺乳期,一般是指妇女产后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婴儿的时期,一般在10个月至1年左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产期是指女性生产后的90天,哺乳期是指其孩子满周岁期间。由此可见,哺乳期正好在女方分娩后一年内。根据新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男方在哺乳期起诉离婚是受到法律限制的。但我们同时根据新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可以看出有三种情况下可以离婚:第一、双方经民政局协议离婚。第二、女方起诉离婚。第三、男方起诉离婚,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
婚姻法关于哺乳期离婚的规定,旨在保护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在一定条件下限制了男方提出离婚的请求权。因为女方正处于哺乳期间,一方面婴儿正处在发育阶段,正需要父母的合力抚育;另一方面如果此时男方提出离婚请求,对妇女的精神刺激过重,也会影响妇女的身体健康。为此,哺乳期内禁止男方提出离婚,不仅出于事实上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法律不仅要保护婴儿,同时也要保护妇女。为了保护妇女和子女的正当利益,法律禁止男方在此时提出离婚请求是完全必要的。但是,新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限制的主体是男方,而不是女方;限制的是男方在一定期限内的起诉权,而不是否定和剥夺男方的起诉权,只是推迟了男方提出离婚的时间。同时,法律对女方同意协议离婚或女方起诉离婚的情况并没有限制,这也体现了法律尊重妇女意愿的原则。女方在哺乳期内,男方一般不得提出离婚。男方起诉离婚,须是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即特殊情况下,男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通过阅读以上内容可知,哺乳期孩子的抚养权以女方抚养为原则,这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当然也存在例外情况归男方抚养。若您还有其他问题问题想要了解,欢迎登陆找法网平台在线咨询我们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