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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员工告到劳动保障局的后果

2018-12-25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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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一般都能相互合作,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但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之间产生纠纷也是难以避免的事情。有时会被员工告到劳动保障局。那被员工告到劳动保障局的后果是什么?找法网小编说明如下。

被员工告到劳动保障局的后果

  一、被员工告到劳动保障局的后果

  如果一个公司被其员工告到了劳动局的话,那么这个公司的名誉等是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的。因为公司会接受劳动局相关部门的检查,在检查的期间,公司一般是不会被允许运作的。如果劳动局相关部门检查了以后,证实了员工所说的事件是属实的,那么劳动局就会给这个公司相应的处罚。比如说,公司需要对员工进行相应的赔偿或者是道歉等。

  并且,可能会由于这个事件而影响了公司的形象,从而导致了公司的收益下降等等。所以说,如果一个公司被员工告到劳动局的后果是比较严重的

  二、劳动争议的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八)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纠纷;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劳动纠纷解决途径

  1、协商程序

  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求解决纠纷的具体方案。协商程序一般在纠纷发生的初期进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以提出协商。

  2、调解程序

  调解程序是指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争议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调解程序一般在双方协商未能达成协议之后,提起仲裁之前进行。根据《劳动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调解委员会委员一般兼备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又了解本单位和职工的具体情况,有利于纠纷的解决。因此如果当事人经协商后未能解决纠纷,可以申请调解委员会来调解。根据规定,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其他劳动争议均可由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

  3、仲裁程序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该程序既具有劳动争议调解的灵活、快捷的特点,又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手段。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经过仲裁程序,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4、诉讼程序

  诉讼程序即我们平时所说的打官司,它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诉讼程序是劳动争议解决的最后一道程序,其裁判结果具有强制力。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被员工告到劳动保障局的后果,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讲到这里;若大家对此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在线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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