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家里父母因为打农药除草时不小心溅到另一家玉米地里,导致少量玉米叶子被农药灼伤,对方3天后天黑时到家里滋事,要求看玉米损伤,后因语言不和,对方家婆媳俩就上前殴打我父母(现年62岁),然后双方发生扭打,我母亲头部轻微伤留血,但无大碍,对方并未受伤,报警后经地方派出所协调待医好后在协商医药费赔偿,但事隔一月,现在出院来处理,对方以自己也受伤为由拒绝赔偿处理此事,请问我该如何为自己辩护,维护我方的合法权益,谢谢

2019-01-20 11:29: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把别人打成轻微伤的,属于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的情形,行为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可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会受到行政处罚,同时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轻微伤是刑法中的概念,是用来决定是否要追究刑事责任还是行政责任的依据;

    2、受害人的赔偿金是以三期鉴定(营养期、护理期和休息期)以及伤残等级鉴定为依据;

    3、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微伤,可处行政拘留并处或单处罚款,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从重处罚。  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二十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 交通事故的医药费保险公司一般全部报销,发生交通事故后,只要是属于合理的医疗费用,都应该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内进行赔偿。但是,如果是通过协商要求保险公司理赔的,保险公司一般会要求扣除10-20%左右的非医保用药费用,不会全额赔偿。
  • 饲养动物咬伤人的需赔偿对别人造成的损失,如住院产生的医药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费,因损害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等,如果造成很严重的后果导致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等,如造成死亡的有安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精神损害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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