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公司签订了3年劳动协议,现在工作了近11个月想要辞职,提前30天口头提出辞职既8月14日提出口头辞职,当时他说考虑。9月3日与其谈,其决定克扣我500元做为赔偿,我不同意。其劳动协议里有这样的条款:“乙方非依据本协议规定解除劳动协议,应提前30天告知甲方,但不免除乙方应依约需承担的责任。”“乙方违约按劳动合同法支付甲方违约金,扣除乙方当月工资作为赔偿”。合法吗?9月4日再与其谈,直接翻脸让我去告他。我能告赢吗?我要告他我需要走哪些程序?还有他工作时间超时,一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6天,这样算下来一周是48小时,劳动法里说的是一周工作不得超过44小时。

2019-01-26 11:45: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应该按照合同上面备注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房东违约情况下,租客有权继续租住,对于租客违约,房东可以要求其按照租赁合同上面条例进行赔款。

    一、房屋租赁合同,应该明确相关违约条款

    房东和租客租赁关系产生时候,是必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用于约束双方在租赁期间产生相关的问题,租赁合同
    (1)应该明确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有明确的违约条款的租赁合同,可以在相关纠纷或者违约情况下起重要作用。

    二、租赁关系期间,房东违约,租客有权不迁出

    对于租赁关系存在期间,房东和租客都应该按照租赁合同文件要求共同去履行各自义务,若因为房东自主原因而需要对租赁合同进行违约的情况下,租客是有权按照租赁合同继续在房屋居住或者向房东要求经济补偿才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三、租赁关系期间,租客违约,房东有权要求其按照合同赔偿

    租赁关系存在期间,若租客延迟缴纳租金或者其他行为导致违反租赁合同相关条款的,房东有权要求其及时进行处理或者及时缴纳租金;若租客严重行为导致违反租赁合同甚至违约,房东有权按照租赁合同上面的违约条款对租客要求赔偿,若租客不履行条款,可以以法律的途径找回经济损失。
  •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
    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劳动合同违约的赔偿金如下:《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除法定情形以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其立法主旨是为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按照该法规定﹐劳动者应当承担违约金的情形祗有两种﹕一种是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一种是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用人单位需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除此之外﹐用人单位无权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 劳动合同法第25条明确规定,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种特殊情形外(下面有介绍),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样的规定,对于人才的合理流动,以及促进用人单位自身完善人才激励约束机制,真正实现人力资本的价值都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如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也是无效的,劳动者无须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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