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9年2月1日,强某与某公司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其间,公司为强某办理了相关社会保险。合同到期,公司决定不与强某续签劳动合同,同时向社保征收部门申请停缴了强某的社会保险费。强某要求公司为其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办理档案、社会保险转移手续,但直至2014年6月1日,公司仍不予办理。因此,强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该公司为其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赔偿失业保险待遇损失。强某的要求合理不?

仲裁
2018-07-26 08:39: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到期未续签但继续工作,双方形成新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仍然要依据《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
    由于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社保怎么续缴?
    1、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理失业证,在到社保中心办理续交手续。如果放在单位的话,那么到单位办理参保手续。
    2、因为单位和失业自由职业者的参保缴费比例是不一样的,单位的形式缴费的钱也多。
    3、如果现在再继续缴纳2年,够了15年,那么养老保险可以不补缴。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此,如果满足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况,劳动者在佣人单位没有续签或者自己因存在法定情形没有同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的,可以依法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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