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假设一男子在地铁上与一女子发生争执并辱骂该女子,在女子要报警时男子抢夺女子手机并在地铁将出站时利用地铁关门的时机将女子推出列车内,请问该男子构成抢劫罪吗?如果没有,那么该男子应受到什么处罚?

2019-06-29 13:25:5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抢劫罪的处罚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被害人不放手仍强行夺取;逼挤、撞击抢夺的;或者造成持有人轻伤以上的,构成抢劫罪。     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一)夺取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的;   
    (二)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夺取财物的;   
    (三)明知会致人伤亡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 您好,,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因此,实施抢劫以后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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