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公司明确约定工作地点(东莞松山XX某工业园内),现公司要搬迁至松山湖另一个工业园,不愿搬迁是否有经济补偿,我们新工厂据旧址相距2公里,公司说同城同区域搬迁员工要配合搬迁,不搬迁的可选择辞职,无经济补偿,是否合理?谢谢!

2019-11-19 16:36:3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自己辞职通常没有补偿,如果是因为工厂搬迁你不去的话,因此协商离职,你可以要求工厂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自己辞职通常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用人单位存在某些违法情形时,劳动者可以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虽然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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