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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2019-05-27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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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宅甚地使用权是指公民个人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以使用居住的一种物权。我国《物权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那么如何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关于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伸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二、由谁申请宅基地使用权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主体为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宅基地使用权人。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主体为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宅基地使用权人。

  三、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要提交什么材料?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

  (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3、不动产登记机构怎么进行审查?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应注意以下要点: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

  (1)是否有合法权属来源材料;

  (2)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等记载的主体是否一致;

  (3)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资料是否齐全、规范,权籍调查表记载的权利人、权利类型及其性质等是否准确,宗地图、界址坐标、面积等是否符合要求;

  (4)是否已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以及宅基地所在地进行公告;

  (5)其他审查事项。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

  (1)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已登记。已登记的,审核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主体与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等记载的权利主体是否一致;未登记的,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等记载的主体是否与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是否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要求;

  (3)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资料是否齐全、规范,权籍调查表记载的权利人、权利类型及其性质等是否准确,宗地图和房屋平面图、界址坐标、面积等是否符合要求;

  (4)是否已按规定进行实地查看;

  (5)是否已按规定进行公告;

  (6)其他审查事项。

  不存在不予登记情形的,记载不动产登记簿后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久使用性、从属性及范围的严格限制性等特点。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消灭形式有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使用权人享有权利并负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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