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经过协商基础上签订的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合同生效后,双方有什么关于房屋问题,都会以此为依据,如果二手房买卖中有一方的当事人出现了合同违约,那么怎么来算合同违约金。下面找法网的小编给大家整理相关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内容。
一、违约金是否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
我国的《担保法》中规定了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也许对违约金的误读从此而来。但定金和违约金并不是一回事。违约金多高,完全可以由房屋买卖的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
二、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中约定了违约金,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守约方是否就可以主张全额的违约金?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通常还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针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方需支付的;另外一种是违约金,通常是指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需支付给守约方的。
一般是在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才承担此部分违约金。如果合同继续履行,一般参照“滞纳金”追究违约责任。
三、既然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就应该按照约定执行?
违约金可以由买卖双方依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但如果发生纠纷,并不一定能完全按照约定的数额执行。因为我们国家合同法的违约责任是一种补偿,主要的作用是弥补损失。因此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可参照实际损失进行调整。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计算主要是按照合同约定来进行的,如果合同约定标准与法律规定不相符合或者没有约定违约金,那么都按照法律规定标准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