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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规定

2019-12-09 17:00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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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磨合期”,也是正式确立劳动关系的过渡期。试用期的约定,有利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有限的时间内进行深入的了解、合理的考察与核验,由此通过综合判断而做出双向选择。但在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由于违法约定试用期,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依然随处可见。那么,最新的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规定是怎么样的,找法网小编告诉你。

  最新的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规定

  现行《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主要在第十九至第二十一条之中。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通过以上法条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目前法律上对于试用期的期限问题和薪酬问题都有具体的规定。具体来说,试用期的期限在1-6个月之间,取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长度。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主要是指帮工形式,这种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同时,在薪酬方面,我国目前实行“双重标准”制度。既不能低于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也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一条就保障了试用期内劳动者的获得报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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