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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2018-10-18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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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保全由于是对诉讼一方的财产权进行限制,所以必须要十分的谨慎。出现错误的财产保全时,申请人或者法院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今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财产保全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二、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我国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

  一、诉讼保全申请。由案件当事人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作出判决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自行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诉讼保全或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前提,必须是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可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担保主要采用财物担保的形式,提供担保的财物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金额,当事人拒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二、诉前保全申请。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利害关系人是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正受他人侵犯或与他人发生了争议的人。

  申请诉前保全的前提必须是情况紧急,即利害关系人如果等到起诉后再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申请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的强制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所以说不是申请人随便就可以限制被执行人的财产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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