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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纠纷的四个要点

2020-04-23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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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实践中不动产物权纠纷十分常见,当然物权纠纷相较于其他类型的纠纷而言又是比较复杂的,所以很多人对相关的法律规定了解都不是很详细,这不利于维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不动产物权纠纷的四个要点。

  一、不动产物权纠纷的四个要点

  1、关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效力。按照程序,不动产权属证书是不动产管理部门根据不动产登记而向相关权利人颁发的权属证书,通常应与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内容一致。但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二者记载内容出现不一致甚至相反的概率并不低。在此情况下,应以何者为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六条第一款关于“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及第十七条关于“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之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效力,主要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物权最终应当依不动产登记簿的内容确定。即便权属证书被注销,但只要登记未被注销,则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仍为合法权利人。如果签订物权转让合同后,转让人以其权属证书被注销、其不再享有物权为由主张解除合同的,不能得到支持。

  2、不动产确权应依据真实权利状态。根据《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规定,登记具有公示效力,即不动产登记因公示而具有公信力,第三人依据登记为交易行为受法律保护,而不受不动产实际权利状态的影响,其旨在保障对外交易的安全。但需要强调的是,登记公示的公信力主要针对的是处于外部关系之第三人,而不及于内部关系。因此,对当事人就不动产权属发生的确权争议,不能仅以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准,而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关于“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之规定,根据真实的权利状态予以评判。

  3、已取得所有权证的买受人不能通过行使物上请求权要求继续占有该房的(有权)占有人腾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关于“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之规定,房屋出卖人负有向买受人实际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的双重交付义务。在买受人已经办理取得所有权证的情况下,对于继续占有使用该房的占有人,买受人能否基于自己所有权人的身份行使物上请求权要求占有人腾退呢?对此,应慎重审查。按照《物权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的,权利人当然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但在占有人对房屋系有权占有的情况下,买受人不能通过行使物上请求权要求占有人腾退,而只能要求出卖人履行交付义务或追究其违约责任。

  4、基于转让合同而对登记于他人名下之不动产提起的确权之诉,不宜直接判决确认权属。在物权确认纠纷案件中,不乏受让人根据转让合同提出确权请求的情形。对此,应当根据标的物是动产还是不动产予以区别处理。对于已经交付的动产,通常可以直接确认权属。但如果权利人是根据转让合同要求将仍登记于他人名下之不动产确认归其所有,则人民法院不宜直接判决确认其权属,而应当释明引导当事人主张办理过户登记。

不动产物权纠纷的四个要点

  二、物权确认纠纷的概念

  物权确认纠纷,是指就物权的成立、内容及物权的归属而产生的纠纷,在诉讼上称为确认之诉。确认之诉按照法律的规定,只能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并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同时,确认之诉是进行其他相关诉讼的前提,在诉讼标的的成立、内容及物权的归属未得到确定前,其他相关诉讼无从进行。物权确认之诉包括所有权确认之诉、用益物权确认之诉和担保物权确认之诉。

  适用物权确认纠纷案由的,主要是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确认之外的物权确认纠纷,多数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纠纷,也包括土地之外的动产所有权和建筑物所有权的确认纠纷。但是我们应当特别注意的是: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对于土地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有争议的,应当由行政机关确认,而不是通过诉讼解决。

  三、物权确认纠纷的典型形态

  (1)所有权确认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因标的物的所有权的成立、内容及归属产生的民事纠纷。

  (2)用益物权确认纠纷,是指就用益物权的成一立、内容及归属所产生的民事纠纷。

  (3)担保物权确认纠纷,是指就担保物权的成立、内容、归属及效力顺序等所产生的民事纠纷。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不动产物权纠纷的四个要点的相关内容,大家可以好好看看这四个要点,这是我们实践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了解这些有助于我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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