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出让金缴纳的标准是,有实际成交价的,以不低于成交价的百分之四十缴纳,以划拨方式转让,按照地价的平均的40%计算。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可以请求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
国有土地出让金缴纳的标准是:
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
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3.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4.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
找法网提醒您,收取土地出让金等费用的原因有:
1.土地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通过收取出让金等费用取得土地收益,才能使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在经济上得到实现,才能真正保障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2.土地是巨大的社会财富,而且会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断增值。国家掌握了国有土地的收益,就有足够的财力组织社会化大生产,更好地实现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功能。
国有土地出让金的退还:
1.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购买安置回迁房。
2.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拆迁(代理拆迁、拆迁补偿)。
3.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开发项目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
4.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学校、医院、幼儿园、体育场馆)。
5.政府将土地出让金返还给其它关联企业或个人。
6.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未约定任何事项,只是奖励或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