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咨询

你好,公司让我担任地方分公司的LP。如果地方公司有什么情况(破产破产),我想问一下我要负什么责任。

2021-08-09 15:36: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 法定代表人需要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过错责任,而企业破产股东需要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破产负有主要责任的,给予行政处分。
    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破产负有主要责任的,对该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人,给予行政处分
  • 公司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可申请破产。为了维护你的权利,保障问题尽快解决,建议面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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