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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认定为违建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2023-01-19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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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认定为违建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知道确认为违建的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天到法定的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五天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当事人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被认定为违建如何申请行政复议?,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行为有哪些

  一、被认定为违建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被认定为违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在提出复议前应确认在合法期限内。如果超过60日,应说明为何超期,是否仍在合理期限内。到法定复议机关(一般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机关或者政府)提交复议申请和相关材料,当面提交或邮寄均可。复议机关会在5日给予答复是否受理。受理会有受理通知书,不受理则有不予受理通知书。复议机关认为需要补充证据材料后才能作出决定的,还会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否则就会被视为放弃复议申请。

  二、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行为有哪些

  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行为有: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例如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决定。对这些处理决定,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诉。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

  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例如讯问刑事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检查、搜查等;

  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例如行政法规、规章等;

  5.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6.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7.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

  8.其他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

  三、行政复议期间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强制执行。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可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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