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咨询

我已经工作了20年,没有违反任何纪律。我因病不能从事目前的工作。我能去的地方不缺人,我不能被调任。单位能解雇我吗

2022-08-13 12:08: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所谓“不能胜任工作”,是指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但是,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 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如果在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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