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咨询

你好,我是一名普通工人。由于单位效益不佳,我现在处于休假阶段。假期时间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到现在。在此期间,我只支付了7个月的工资(2017年1月至7月),还欠我18个月的工资。此外,在这段时间里,我怀孕了,并于2018年6月29日生了一个孩子。现在我还在哺乳。2019年2月18日,公司打电话给我,要求我在3月1日上班。如果我不去,我会自动离开,此外,公司还欠我15个月的养老保险。我想问,如果我不想赔偿,公司不赔偿是否合法?如果按照假期工资或节前工资支付赔偿金。

2022-07-15 09:48:3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休的是年假,那么可以享受正常的工资待遇,这是法律的规定 加班工资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平时是不低于基本天工资的150% 周末加班是不低于200% 法定节假日是不低于300%。 单位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 属于约定无效的情形 你们可以要求支付未支付的加班工资 未办理保险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但是没有法律规定未交保险要支付工资的二倍 支付两倍的是单位不愿意签合同的情形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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