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有,欠缺有效要件的性质不同,效力状态不同,有权主张并影响效力变化的当事人不同,受时间限制不同。无效合同的违约条款是否有效要看情况。
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有:
1.欠缺有效要件的性质不同。无效合同欠缺的是合同的根本有效要件,它往往涉及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合同的非根本有效要件,即合同当事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方面的欠缺,一般不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效力状态不同。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的相对无效状态,有效与无效取决于第三人的追认或善意相对人的撤销,而无效合同处于自始、确定、当然的绝对无效状态,所谓确定无效是指无效状态不可改变,无法补救,所谓自始无效是指合同一经成立就无效,所谓当然无效是指无须任何人主张,也无须法院和仲裁机关宣告就无效。
3.有权主张并影响效力变化的当事人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应由法定的第三人追认或拒绝追认及善意相对人的撤销,使得合同有效或无效;而无效合同当然无效,无须当事人主张就本来无效,且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都可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事实,法院和仲裁机关还可主动确认合同无效的事实。
4.受时间限制不同。效力待定合同,法定第三人的追认或拒绝追认应在法定的催告期间内行使;而无效合同的确认不受时间限制,只要合同存在无效的情形。
无效合同的违约条款是否有效要看情况。找法网提醒您,如果该无效合同只是部分无效,不影响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效力的,则除了那部分无效条款之外,其他部分可以生效;但若合同属于整体无效的合同,则合同的违约责任的条款也一样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找法网提醒您,认定合同无效的条件包括: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当事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